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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条和欠条的法律知识

Release:搜证维权 Posttime:2016-07-08
在书写欠条或借条时难免出错,若需要修改内容,该如何正确处理?对此,广州私人家庭找人公司建议最好重新书写一份。如果重新书写有困难,则在修改的地方由双方签字或签章确认,并加盖指印,并注明日期,尽量不要修改太多。

搜证广州私人家庭找人公司表示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五条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,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,法律不予以保护;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,自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,法律不予以保护。

按理说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但是,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.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,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。原来,2008年10月,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,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.2万元。当年10月6日,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,欠条载明:“今借张××四万二千元,杨××,2008年10月4日 。”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。2011年7月,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,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,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,许某承担担保责任。

但法院认为,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。本案中,被告杨某给原告张某所写的欠条的时间为2008年10月4日,而原告于2011年7月13日向法院起诉,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,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,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。

原来,自己借出真金白银换来的欠条居然还有有效期,若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没有主张权利,法院将不予支持。但是,如果张某和杨某当时签订的不是欠条,而是借条的话,剧情可能发生大反转。

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,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,法律不予以保护;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,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,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,法律不予以保护。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七条,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。但是,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。

案件中基于张某和杨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如果签订的是借条,其诉讼时效可达20年,张某完全可以追回借出的款项。

 

那么,超过诉讼时效,是否就意味着欠条、借条失效?借出去的钱就只能当买个教训了?

搜证广州私人家庭找人公司指出,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的,法律不予保护,但并非意味着欠条或借条失效。此时的欠条或借条所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合法存在的,如果债务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,或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,法律依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,超过诉讼时效期间,当事人自愿履行的,不受诉讼时效限制。债权人、债务人可通过双方协商进行款项的清偿。

同时,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不断向债务人追回借出的款项,可从追回款项的最后一日起算诉讼时效。例如债权人在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这两年时间内,不断书面通知债务人进行还款,并在2017年12月31日发送催款函,则2年的诉讼期限从2018年1月1日重新开始起算。

当然,若超过诉讼期限,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签订新的债权债务凭证,重新计算诉讼期限。同时,也可以重新约定债务的清偿期限。

 

除了上文提到的诉讼时效以外,到底欠条和借条还有哪些区别?苏晓律师给出了以下解释。

1、性质

欠条:反映的是债务人已经欠了债权人多少债务的凭证,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归结的一种凭证,具有结算性质,很重要的特征是事后性;欠条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多有交易行为的发生而导致,如租赁、买卖等。

借条:是一种表明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,反映的是借贷关系。

2、证明力

欠条:单独一份欠条不能产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效力,实务中往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,如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、债权债务是否实际存在,债务债务是否合法等等,即需要证明欠条所反映的债权债务事实是否真实存在,是否合法等等。

借条:单独一份借条基本可以产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效力,但为了谨慎起见,也会要求同时提供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,如收条等进行佐证。

3、格式

欠条:除要有债权人姓名、债务人姓名、明确具体的债务标的外,还应该有欠款产生的原因和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期限。

借条:只要有债权人姓名、债务人姓名、借款金额及借款日期即具备法律效力,其他内容如借款利息、还款时间、违约责任等可自选选择是否写明。

 

在实际生活中,难免有的债务人会存在侥幸心理,在欠条、借条上耍起了花招,企图规避债务。那么,在碍于情面不得不借的情况下,又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?

1、防止内容被篡改,还是要多个心眼

明明是3200元的债务,张某到法院起诉时却要求杨某支付1.32万元。张某出示的欠条上,大写的工程费为“壹万叁仟贰佰元整”,小写的为“13200元”。杨某辩称,欠条是自己所写,但他拖欠张某的工程费为3200元,欠条上的“壹万、1”是张某自己加上去的。后来法院对欠条鉴定,认为欠条中的“壹万、1”与欠条上其余字迹有明显差别,欠条内容有明显的篡改痕迹,非一次性顺序书写形成。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给付张某3200元,并对张某罚款1.32万元。欠条、借条内容遭篡改时有发生,该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?

对此,侦探建议,欠条、借条应当面签订,并由本人亲自书写,尽量不要有过多的修改;行文应该连贯整齐紧凑,不要使用填空或打印与手写相结合的方式;内容要相对完善,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文字,尽量使用语义单一和简练的语言表述,杜绝使用 “大概”、“估计”、“可能”、“差不多”、“或许”等模糊用语;条据最好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防止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做手脚;数字一定要有大写,例如:8000元人民币应该写成捌仟元人民币,但对于“180000元人民币”,尽量不要写成“拾捌万元人民币”,而要写成“壹拾捌万元人民币”,防止被修改成“X拾捌万元人民币”;时间要具体明确,欠条中最好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;留下对方的身份信息,如身份证号码、联系方式等,并由其签名确认。借款人同时有多个身份时,如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可能存在职务行为或表现代理行为时,要明确借款人的身份;签名应字迹清楚,不要潦草不清。

同时,侦探表示,某些人会使用“阿强”等生活中口语化的小名撰写欠条或借条,后面加上身份证号码,以为这样是稳妥的。但是如今身份证重号的情况还时有发生,所以签订时要用身份证上真实的姓名,避免使用小名、谐音。

广州市私家侦探指出,若部分人在签名时故意将自己名字写错或加多几笔,但是有加印指纹,不必担心欠条或借条的证明力。因为指纹不能造假,即使签的名字不真实,可以用指印证明欠条、借条的真实性。

2、你所忽视的纸笔,可能是个BUG

2015年底,张阿姨借了2万元给朋友吴先生,吴先生还主动写下一张借条。可直至今年4月,吴先生还没有提起还钱这码事。张阿姨急了,打算拿着借条咨询律师。可万万没想到的是,当她在抽屉里苦苦寻找借条时,一张2万元的借据竟凭空变成了一张白纸。张阿姨电话询问吴先生还钱的事,吴先生竟突然改口,称根本没有借过钱。问题很可能出在写借条的签字笔上。

科技的进步让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,也能让心思不纯的人钻了空子。目前,市场上存在一种名为“自动褪色魔术笔”的特制笔,虽然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,但墨水经过特殊处理,书写的文字会在15分钟至2日内消失,最终导致受害人在诉讼中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。

这种现象并不稀奇,“自动褪色魔术笔”主要出现在三类经济案件中:第一、利用魔术笔褪色的特性,在民间借贷中利用出借人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,书写一张会消失的借条,从而在收到借款后以没有借条为由,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。第二,用魔术笔书写、签订合同,骗取企业、个人钱财,导致权利人维权取证难。第三,在银行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魔术笔填写,购买货物实施诈骗。

苏晓律师建议,在签订欠条、借条时最好采用打印版,或使用自带签字笔,并加盖指姆印。对于已经形成的欠条、借条等重要文件最好应立即留存复印件作为辅助证据,以防他人利用“自动褪色魔术笔”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。

3、“人证物证俱在”,这样比较稳妥

一张小小的欠条或借条,关系到一个人的责任承担与否的问题。苏晓律师建议,在撰写的过程中,有条件的话建议公证或他人见证,而涉及大额的欠款借款最好签订正式的合同。

一般而言,在借条上签字只存在三种身份可能,即借款人、保证人或见证人。这几类人因其性质、关系等不同,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区别。但无论是何种身份,签字时均应明示自己是何种身份,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,否则不能就此推定签字人的实际身份。作为见证人、担保人签字也应明确注明身份,留下姓名、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保证人还需要注明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抑或是连带保证责任。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在内容和期限上不同,一般保证是有限连带责任,连带保证是无限连带责任。若没有注明保证期限,一般保证期限为6个月。若注明保证期限,则依照注明的保证期限。向他人出借款项则应仔细落实实际借款人,对于存在共同借款、共同使用的人员,应要求共同在借款人处签名摁手印。同时,对于担保人切不可随意在借款的任意空白处签字,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

4、转账记录,往往是有力证据

近日,湖北省武汉市西堤溃口,造成附近6个村受灾,而洪水也淹没了戴青花的店铺。最揪心的是,洪水还淹没了锁在木柜里客户们赊账的欠条。其中40万欠条没找到,她只怕客户们不认账。对于这样的情况,律师表示,因为到法院诉讼时,需要承担举证责任,要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事实。但是没有证据证明,就无法反映借贷关系,法院就可能不支持诉讼请求。律师建议,如果发生金钱交易或借款,尽量采取银行、微信等第三方转账的方式,以保留证据,防止因欠条、借条遗失而导致无法举证的情况。

同时,广州私人家庭找人公司指出,某些人会对欠条、借条进行拍照来保存证据。但是,在诉讼时,法院一般会要求其提供欠条、借条等原件来证明借贷关系。照片的作用与复印件的作用类似,因为照片可能存在造假的情况,如果无法提供其它如银行转账记录、支票存根或见证人证明等有力的证据,法院有理由不予以支持。

对于发生借贷关系后证据的保存,律师建议应保留对方的具体身份信息,如真实姓名、身份证信息、联系方式,以防身份作假。如果可以,可以用身份证与户口本加以对照。同时,保留好双方发生借贷关系的证据原件,如借条、银行转账流水记录、收条等财物交接记录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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